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根据该条款,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减除和调整后,才能得出应纳税所得额。首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需要被排除在外。其次,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减除。最后,通过这些减除和调整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则规定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支出项目。根据该条款,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被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这些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这些支出,以减少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和第八条分别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可以扣除的支出项目。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