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中,必须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对集团整体现金流的影响。这包括子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这些活动会直接影响到整个
企业集团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
当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其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资本投资时,这种变化需要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予以反映。具体来说,这部分增加的投资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进行单独列示,即设置“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另一方面,当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这一行为同样需要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所体现。为此,应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设“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以准确记录和反映这一现金流出情况。
通过这样的安排,合并现金流量表能够全面地展示子公司及其少数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确保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