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代收代付业务账务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1. 收到代收款项时,应记录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 支付代收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 收到代付款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4. 支付代付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其中,“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例如应付短期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另一方面,“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 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