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怎么转成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列示。此外,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二级明细)。
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