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一般纳税人单位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时,首先需要确认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取得,则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1. 借记“固定资产—某某固定资产”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
2. 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以记录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3. 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应科目,以反映支付的款项。
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需要开始计提折旧。此时,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4. 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分别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项目。
5.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因使用而减少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