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保留与销毁规定:
1. 对于保管期满但债权债务未结清的原始凭证,以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进行销毁。这些纸质会计档案应被单独抽出并立卷保存,而电子会计档案则需单独转存,直至相关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2. 所有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必须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明确列出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