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当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时,会形成进项税额的留抵。这种情况下,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着,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最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