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接收以下类型的款项:
1.工资和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报酬。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及其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所得。
5.个人贷款转入的资金。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以及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款项。
8.保险理赔金及保费退还。
9.纳税返还款。
10.农业、副业、矿业产品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