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外购工程物资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记“工程物资”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在领用这些工程物资进行建设时,会计分录为:
借记“在建工程(不含增值税)”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3、一旦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应的会计处理是: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