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损益产生的原因及其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 交易汇兑损益: 当
企业进行以
外币计价的交易时,由于收回或偿付债权、债务而产生的汇兑损益,被称为“交易外币汇兑损益”。
2. 兑换汇兑损益: 在企业将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或者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进行兑换时产生的汇兑损益,被称为“兑换外币汇兑损益”。
3. 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在现行
汇率制下,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债权、债务和外币性货币资金账户,按期末社会公认的汇率进行调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被称为“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4. 外币折算汇兑损益: 会计期末为了合并会计报表或为了重新修正会计记录和重编会计报表,而把外币计量单位的金额转化为记账本位币计量单位的金额,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益,被称为“换算外币汇兑损益”。
5. 外币业务处理: 当发生外币业务时,应以记账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登账,并对外币账户的金额进行双重登记。如果是收到外币资本投入,应当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按照这一标准核算,不会出现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6. 期末调账: 期末应采用期末现行汇率对所有外币账户(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调账,并对汇兑损益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