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般纳税人单位购入固定资产,并成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账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加,以及相应的进项税额。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着,对于采用一次性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旧处理。此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