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遵循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原则。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根据预估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预缴税款,确保税务合规性。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各种所得,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以及其他各类所得。这些所得类型全面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活动和收益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