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79号令,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进行了延长,现已调整至30年。同时,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也相应地被延长至10年。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计算起点为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