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成本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所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等直接费用。此外,还包括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然而,并非所有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都计入其成本。例如,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费支出等,并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这意味着,只有当无形资产的开发活动满足特定的资本化条件时,相关的支出才会被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这一规定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了对已确认的费用进行不必要的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