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试算平衡法包括期初余额试算平衡和期末余额试算平衡。
余额试算平衡是指所有账户的借方期末(初)余额合计与贷方期末(初)余额合计必须保持一致,即: 全部账户借方期末(初)余额合计 = 全部账户贷方期末(初)余额合计
这种平衡的直接依据是财务状况等式。
然而,余额试算平衡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发现记账过程中的所有错误和遗漏。因为有些错误并不影响借、贷方的平衡关系。不影响借贷双方平衡关系的业务通常有: 1. 漏记某项经济业务,使本期借贷双方的发生额等额减少,借贷仍然平衡; 2. 重记某项经济业务,使本期借贷双方的发生额等额虚增,借贷仍然平衡; 3. 某项经济业务记录的应借应贷科目正确,但借贷双方金额同时多记或少记,且金额一致,借贷仍然平衡; 4. 某项经济业务记错有关账户,借贷仍然平衡; 5. 某项经济业务在账户记录中,颠倒了记账方向,借贷仍然平衡; 6. 某借方或贷方发生额中,偶然发生多记和少记并相互抵消,借贷仍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