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金融机构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时,会获得相应的利息收入。这一过程涉及编制借、贷方记账传票,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对于存放在*银行的款项,需要记录为:
借:存放*银行款项,
其次,如果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同业存放关系,即一方将资金存放于另一方,同样会产生利息收入。此时,会计处理为:
借: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户。
此外,当金融机构向其他同业或系统内拆借资金时,也会根据实际发生的利息收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来说,当从同业或其他金融企业拆入资金并产生利息收入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同业有关科目—××行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户。
最后,关于调拨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这通常发生在本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资金调配活动中。当上级机构向下级机构调拨资金并获得利息收入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有关科目—××行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调拨资金利息收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