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处理中,当涉及到管理费用时,
应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方记录为管理费用,
贷方记录为银行存款或现金;
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操作时,
需要分别处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对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要求填写税控设备费及服务费的抵减金额在第1栏第2列及第3列中,同时将本期需使用的抵税金额填入第4列。若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金额,余额应填报在第5列。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选择“0001129914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其它栏次与附表四相同。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的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会根据附表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自动带出数据进行抵减。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实际填写;当大于时,则按两者之和填写。
而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选择同上,填写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若本期应纳税额小于可抵减金额,余额也应填报在第5列。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的第16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会根据《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自动带出数据进行抵减。当本期发生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实际发生额填入;当大于时,则按第15栏的金额填入,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