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呢?

在处理工资、社保的计提和发放过程中,企业需遵循特定的会计分录规则。首先,当涉及到计提工资、社保时,相关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下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子项。同时,对应的负债则体现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
接着,在发放工资环节,企业需要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并贷记“银行存款”,以反映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款项。此外,还需注意个人负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这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和“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进行记录,同时根据税法规定,还需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款记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最后,企业在缴纳社保和申报个税时,需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和“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贷记“银行存款”,完成整个支付流程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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