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当销售货物并开具专用发票后出现退货或销售折让情况,如果购货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进行账务处理,且无法退还发票联和抵扣联时,购货方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该证明单需提交给销货方作为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时
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若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的方式,则按照税法规定应视为销售行为,并计算增值税。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时,需要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且要计缴增值税。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供货方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直接返还货款支付销售返利方时
支付销售返利方:如果销售返利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则需要依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当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