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上的盖章行为,本质上是为了证实款项或物品已经被接收并确认。具体的印章类型依据各组织的规定而异,通常采用财务专用章或收讫专用章。在一些情况下,也会使用财务部、财务处或财务科的部门章。如果一个单位没有启用上述专用章,那么可以使用公章(行政章),例如党费收缴章或组织部的章,这些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财务管理实践中,收款收据是记录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重要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属于财务部门的职能范围,所加盖的印章表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到了收据上注明的款项。根据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应当加盖财务章或收讫专用章,以证明财务部门对这笔款项收入的认可。
由于公章被广泛认可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实务中,加盖了公章的收款收据通常被视为合法的收据。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所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带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这类收据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通常在不需要发票的情况下使用。收据不仅是重要的原始凭证,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至于能否入账,则取决于收据的种类及其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