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并不要求必须对外公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自设立会计账簿;
(3)未按照规定获取或填写原始凭证,或者所获取、填写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使用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或者账簿登记不符合规定;
(5)随意更改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同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的依据不一致;
(7)未按规定使用记账文字或货币单位;
(8)未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导致资料损毁或丢失;
(9)未建立和执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合法监督,不提供真实会计信息;
(10)聘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