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在处理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会计分录时,首先需要确定该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如果该项目资产符合抵扣条件,则无需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然而,若在建工程项目被归类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则需要执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操作。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将调整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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