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原则要求
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具体而言:
1.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意味着能够主导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取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同时有能力阻止其他方获得相同利益。 2. 收入确认和计量步骤包括识别与客户的合同、确定单项履约义务、评估交易
价格、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这些义务时确认收入。 3.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不依赖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 当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根据本章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详情请参阅非现金对价的讲解)。 5. 对于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 收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以下情况除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
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租赁以及
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