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收款凭证时,首先要注意的是借方科目的填写。这一部分应明确标注与“库存现金”或“银行
存款”相对应的具体科目。例如,如果业务涉及银行存款的增加,则应在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处选择“银行存款”。同样地,如果是关于库存现金的变动,则相应选择“库存现金”作为借方科目。
接下来,在凭证的上方,需要详细记录财会部门处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这有助于确保所有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收款凭证是基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来编制的。这意味着,每当有增加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金额的业务发生时,都必须制作相应的收款凭证。这一步骤对于维护财务记录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出纳人员在收到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后,负责填制收款凭证。重要的是,实际操作中必须遵循“先收款,后填凭证”的原则,即在实际收到款项之后,再根据相关数据填写凭证。
在金额栏中,应准确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此外,为了便于核查,应在凭证的右侧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后,出纳及制单人员需要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