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若在规定时间内或提前恢复营业,必须携带《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前往原核准停业登记的税务窗口办理复业手续。同时,需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领购簿》,并重新纳入正常营业的纳税人管理范畴。对于提前恢复营业的情况,应以实际提前复业的日期为新的复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