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费用的税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第二条对董事费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的方法,仅限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或受雇的情况。
(二)若个人在公司(含关联公司)中任职或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职位,则应将董事费和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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