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销售货物的单位与开具专用发票的单位不一致时,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或红冲处理,并由实际销售货物的单位根据交易情况重新开具相应的发票进行入账核算。
对于根据真实交易情况开具的发票,其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借记“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然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最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