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会计档案的核心质量标准如下:
1. 电子会计资料的来源必须是真实且有效的,并且这些资料是通过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生成和传输的。 2. 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必须能够准确地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并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格式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等。此外,该系统还应具备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3. 所采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能有效接收、管理和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满足长期保存的要求,并建立与相关纸质会计档案之间的检索关系。 4.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5. 建立电子会计档案的备份制度至关重要,它有助于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为破坏带来的影响。 6. 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应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