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当采购免税农产品并获取相应的发票时,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农产品购买价款乘以9%。
在处理此类购进业务时,一般纳税人应遵循以下会计分录原则。
首先,记录原材料的购入成本,即借记“原材料”。
其次,根据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最后,支付款项时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