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个单位的共同支出时,负责保管该凭证的单位应向其他相关单位开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接收到这份分割单的单位,将其作为其记账凭证的一部分。
具体而言,分割单是由拥有并管理原始凭证(例如发票)的一方提供给那些本应获得但尚未收到原始凭证的单位的一种文件。从开具分割单的角度看,这种单据被视为内部使用的文件;而从接收方的角度来看,则变成了外部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并未详细说明如何正确填写分割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这意味着,所有有效的分割单都必须包含一些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单据标题、制作日期、制表机构或个人名称、经手人的签名或盖章、受益单位名称、交易详情、数量、单价、总价值以及费用分摊比例等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