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共*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应纳入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具体来说,这部分经费如果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则可以据实进行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时,只要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相关支出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