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记账的基础主要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其核心在于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应当基于实际发生而非实际收支。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普遍采用权责发生制。
(1)所有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并反映在利润表中。
(2)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计入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为现金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它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
在我国,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其中,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执行。财务会计则采用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