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的毁损和报废产生的收益,通常被归类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指的是企业在正常运营活动之外所获得的收益。
这类收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产的毁损或报废带来的利润、与日常业务无关的政府补贴、盘盈所得(特别是现金盘盈,存货盘盈则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视为前期差错调整)、捐赠所得等。
企业应当通过“营业外收入”这一会计科目进行记录。期末时,需要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之后,“营业外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记账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