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存期限被明确设定为30年。
对会计档案的定期保存期限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的分类简化为10年和30年两类。
根据最新的规定,原附表1、2中涉及的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调整为10年的保管期限。
同时,将原本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为30年的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