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能不能抵税?进项税额怎么算?

差旅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现行规定,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之外,目前允许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的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

然而,一些票据不会打印旅客身份信息,例如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等。按照政策规定,这些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暂时不得用于抵扣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当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果取得,则应按票据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应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计算公式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计算公式为: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计算公式为: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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