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理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款业务时,出纳人员需要填写收款凭证。该凭证位于左上角的“借方科目”部分应明确标注为“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以反映交易的性质。
收款凭证是会计记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专门用于记载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款情况。它是根据经过审核确认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的,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情况下,收款凭证上的借方科目必须精确地填写为“现金”或“银行存款”。同时,贷方科目则需对应填写与借方科目相符的科目名称,这有助于保持账目的平衡和一致性。
金额栏位应当准确填入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以反映真实的财务活动。此外,在凭证的右侧,还应详细列出所附原始凭证的数量,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以证明其责任和确认凭证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