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时,无需对其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应每月计算折旧费用。对于在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从下个月开始计提折旧;而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则继续在本月计提折旧,直至下个月停止。
所谓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该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内,依据既定的方法对其预计可回收金额进行系统性分配的过程。这里的“应计折旧额”是指原始购置成本减去预计残值后的数值。如果存在针对特定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那么还需要从上述基础上进一步扣除这部分累计减值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