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需要设立“留存利润”账户,用以记录这些企业的留存利润。在年度结束时,首先计算当年的经营所得,并从这一金额中扣除可以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剩余的余额应转入该账户的贷方。同时,还需计算确定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此外,将税后列支的费用及超过弥补期的经营亏损也转入该账户的借方。最终,通过贷方金额减去借方金额后的余额来确定留存利润的实际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