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原始凭证需要哪些基本内容?

自制原始凭证,因其独特性质,在内容上与外来原始凭证存在一些差异。然而,作为原始凭证,它们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凭证名称。例如“工资表”、“入库单”、“领料单”等。

(2)经济业务的内容。如“收取款项”、“发放工资”等。

(3)经济业务的数量。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有些业务需要同时反映实物量和价值量,而有些业务则只需反映价值量。

(4)经济业务的当事单位和当事人。例如,在工资表上要注明某科室或某车间的职工工资,而转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当事单位就是本单位。

(5)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责任人。例如,发放工资时,责任单位可能是车间、劳资科和会计部门;责任人则是考勤员、工资制表人、领工资人和发工资人。收款收据反映的经济业务的责任人是收款人和付款人。

(6)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和原始凭证的填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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