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1) 在登记会计账簿时,必须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及其他相关资料逐项记录于账内。这一过程中应确保数字准确无误、摘要清晰明了、登记及时完成且字迹工整规范。 (2) 登记完成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标明已登账的符号,以此表示该笔交易已被正式记录在案。 (3) 账簿中的文字和数字上方需留有适当空间,避免写满整个格子;通常建议占据格距的一半左右。 (4) 登记账簿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进行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除非是银行复写账簿)或铅笔来填写任何信息。 (5) 特定情况下允许使用红色墨水记账: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用以冲销之前的错误记录;②在没有设置借贷等栏目的多栏式账页中,用来标记减少额;③对于未明确标注余额方向的三栏式账户而言,在其余额栏内记录负数余额;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可以使用红字登记的会计事项。 (6) 各类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出现跳行、隔页现象。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则需要通过划线方式标记空行或空页的位置,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等字样,并由负责记账的人员签名确认。 (7) 对于需要结算余额的账户来说,在结出余额之后,应在“借或贷”等相关栏目内明确写出“借”字或者“贷”字。而对于没有余额存在的账户,则应该在相应位置填写“平”字,并在余额栏里用“θ”代替表示。此外,现金日记账与银行
存款日记账都必须每日结算一次余额。 (8) 结计规则如下: ①每当一页账目记录完毕并准备转移到下一页时,必须计算出本页的总合计数及剩余余额,并将这些数据分别填写在本页的最后一行以及下一页的第一行对应位置处,同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的信息;另一种做法是将上述数据仅置于下一页首行的相关栏目之中,同样需要在摘要栏内添加“承前页”的说明。 ②对于那些需要每月汇总发生额的账户而言,当页面转换至下一页时,其“过次页”部分所展示的数据应当是从月初开始直至当前页面结束的所有交易总额;同样地,如果涉及到年度累计发生额计算的话,那么“过次页”所包含的信息就应该是自年初至此刻为止的全部累积数值;最后,对于那些既不要求每月也不要求每年进行总结的账户类型来说,则只需简单地将每页末尾处的剩余金额转录到下一页即可。 (9)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利用计算机打印出的会计账簿必须保持连续编号的习惯,经过审核确认无误之后再装订成册,最后由记账人员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共同签字或者盖章以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