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卖货,税务咋处理?

1、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当企业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如果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收款日期,则应以货物发出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2、所得税: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该条例规定,对于此类业务,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从而合理地安排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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