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药品能算作劳动保护费吗?

对于“职工防暑降温支出”,需要区分其性质和用途。企业为保障高温环境下作业的职工安全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如购买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以及药品,这些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然而,若企业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则应归类为职工福利支出,需在规定的限额内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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