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量问题退货的产品能否在税前扣除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第六条规定,对于已销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单位因为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当在实际损失发生当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而无需事先获得税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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