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进口的情境下,代理公司通常负责报关,并提交代理合同。此时,代理公司可以请求海关开具“双抬头”(即代理公司和委托方名称)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称为增值税发票)。这样,委托方可以直接利用这张缴款书抵扣税款。因此,在这种模式下,代理公司无需自行为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然而,考虑到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可能会分别开具给委托方或受托方的情况,对于代理进口货物而言,应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准确定增值税纳税人。具体来说,如果海关的完税凭证是开具给委托方的,那么对代理方不征收增值税;反之,如果完税凭证是开具给代理方的,则应对代理方按规定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