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按揭和代办服务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随同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单独提供按揭或代办服务而不涉及汽车销售,则应征收营业税。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原本属于营业税范围内的项目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