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对于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明确的扣除规定。具体来说,这些支出在不超过特定计算限额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则不允许扣除。
1. 对于保险企业而言,其财产保险业务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减去退保金等后的余额的15%(包含本数)来计算可扣除的限额;而人身保险业务则是按照同样方法计算出的余额的10%来设定这一限额。
2. 对于非保险性质的其他类型企业,则是根据与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但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作为计算可扣除费用的标准。
综上所述,除了特定的保险行业外,其他企业在处理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开支时,只要确保该部分支出不超过依据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收入总额的5%,则这部分费用是可以被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反之,如果超出了这个比例,则相应的超支部分将无法享受税收减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