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怎么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企业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被扣除。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涵盖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防暑降温费旨在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下核算。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相关其他所得。由此,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作为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获得的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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