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算过程中,必须对坏账损失进行申报审批。
清算组负责整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这意味着需要将坏账损失从企业清算所得的财产中扣除。之后,他们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审核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在完成对公司资产的清理及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后,清算组应当拟定一份详细的清算计划,并等待相关机构的认可。
当所有债务得到妥善处理之后——包括支付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缴纳了欠缴的税款——剩余的资产将被分配给股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这些资产按照每位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比例来划分;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则是基于各自所持有的股份数量来确定分配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式进入清算阶段直至结束期间内,虽然公司仍然存在,但不得从事任何与清算无关的商业活动。此外,除非按照上述原则完成了所有必要的财务结算工作,否则不得向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