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所有在经营业务中确认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不得开具任何发票。因此,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必须在确认出口营业收入时才开具出口发票。具体来说,出口营业收入的确认日期应以报关单上所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