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
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相关知识:
一、折扣销售: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二、销售折扣: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销售折让: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